發表時間:2005-10-28 20:07:00
1.門號優惠專案:月付15元:申辦大雙網165每個月回饋月租費150元連續18個月共
2700元
月付115元:申辦大雙網365每個月回饋月租費250元連續18個月共
4500元
月付415元:申辦大雙網765每個月回饋月租費350元連續18個月共
6300元
2.5人同行:呼朋引伴5人以上一起加入每人手機再折500元
3.持原電信業者近六個內其中一張帳單只要金額到達1500~3000手機均有優惠哦!!
Amy 於 2016-05-28 17:34:23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24-09-20 08:30:07
發表時間:2005-10-28 20:38:00
未來能再購手機嗎?
因為相較純民營業者,中華是比較公允的,除了跳過去後綁約送通話費,更可在生效後馬上就可解除贈送,改綁手機。
目前np案各家比較如下:
中華,選188以上,前半年每月月租可抵的金額除多一倍外,前一年每月再多100-200的通話費優惠。中途解約需追繳已使用優惠的部分,如無使用到優惠,就不用支付違約金。
台灣,不包括愛ka愛send系列的300型以上,每月減免150,沒用滿一年違約金600。
中華只要目前名下沒有別的綁約件,就可以無條件綁手機,但贈送隨即停止。
台灣在贈送期內不能綁手機,兩年後必須查貢獻度再決定是否有資格。
遠傳又是如何?
陌生的訪客 於 2005-10-28 20:38: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5-10-28 21:13:00
遠傳/和信有一個專門針對NP的專案-輕鬆攜碼專案
不用綁約,還有送300元抵月租費。
每個月折抵月租100,共折抵3個月。
需要申請165(含)以上的費率。
使用大雙網165需要預繳1200元,
大雙網365(含)以上不用預繳。
Tony Pan 於 2005-10-28 21:13: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5-11-01 22:02:00
James 於 2005-11-01 22:02: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5-11-01 22:12:00
沒到門市的人拿的人不知道有這回事= =
Tony Pan 於 2005-11-01 22:12: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5-11-04 08:23:00
James 於 2005-11-04 08:23: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5-11-04 08:46:00
不在NP的範圍內,所以不適用上面的優惠方案。
適用的範圍: 中華、台哥大(泛亞、東信)、亞太、威寶門號NP至
遠傳/和信者。
Tony Pan 於 2005-11-04 08:46: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5-11-04 17:55:00
不管什麼業者,總之大家對自己台內本身的用戶都很小氣的
建議np吧
台灣大打300繳150,送二年,但得簽約一年,退租銷號罰則600,優惠期間不得綁手機。
中華188以上每月再送月租費等值話費一倍共6個月,前12個月加送每月100-200不等的話費,約一年,退租銷號追回已贈送部分,如無使用贈送,則不罰,優惠期間可綁手機,次月贈送停止。
陌生的訪客 於 2005-11-04 17:55: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5-11-05 06:21:00
這各月繳88的低用量戶不照顧就算了,但是我另一個和信的用哈啦900的一樣也是跟我說合約在身不能轉換成遠傳3G的,看來只要是和信用戶,不管貢獻量高低,遠傳基本上都已經放棄這群人了
James 於 2005-11-05 06:21: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5-11-07 17:50:00
建議你把和信門號改165費率
打和信或遠傳通通都是網內
陌生的訪客 於 2005-11-07 17:50: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5-11-08 02:38:00
Amy 於 2005-11-08 02:38: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5-11-08 02:40:00
Amy 於 2005-11-08 02:40: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5-11-08 06:16:00
如果照您的說法,是不是888客服和門市人員都
不知情,還是故意不讓客戶知道有這回事?
Tony Pan 於 2005-11-08 06:16: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5-11-08 06:16:00
☆o°阿德o°☆ 於 2005-11-08 06:16: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5-11-08 06:54:00
那這樣和信跟遠傳的遊戲規則不太一樣哦!
問客服說,遠傳2G還是要合約到期前半年才可以轉3G..
Tony Pan 於 2005-11-08 06:54: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5-11-08 08:36:00
所以還是殘念囉!不知道您是怎麼問到的呢?
James 於 2005-11-08 08:36:00 修改文章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