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一個月還不知好不好用,好慘!!Sony Ericsson W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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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fault sog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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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6-03-21 23:27:00
我想說一個經歷,我是要訴說這是一個事實。
收到一個Sony Ericsson W900i的禮物,卻是我夢魘的開始。
95年2月21日,高高興興的從店家(莊敬路上)買到了號稱缺貨中而極其尊貴的Sony Ericsson W900i,黑色的喔!!以及藍芽耳機組Sony Ericsson HBH-PV700。回家後不敢隨便的使用,深怕它受傷,用非常小心且尊敬的心情翻開說明書詳讀,貼保護膜,再來充電,了解Sony Ericsson W900i後再使用。
一周(2/21~3/2)中,使用有一些問題,都再代理商(東訊)得到回應與說明(但總是會有一句話-你再測測看),但是我的藍芽耳機與手機就是會忽連乎斷,連接有問題,越來越覺得不對,產品真的好像有問題。
95年3月2日,第一次到東訊送修,得到的答案是:更換韌體,將R5AH001換成R5BB001。但還是沒有改善。
95年3月3日,第二次到東訊送修,但因為是星期五且太晚(下午五點),無法馬上拿回手機,來不及修而作罷。
95年3月7日,第三次到東訊送修,隔天3月8日拿回手機,換機版。拿回用沒多久,還是依然如故。
95年3月9日,第四次到東訊送修,且狀況剛好發生,請東訊工程師當場確認,藍芽連線中,卻無法接聽。工程師說機板換過,應該是藍芽耳機的問題,但是東訊為二級廠,沒有藍芽耳機,須送到原廠(Sony Ericsson),所以時間會較久,只好答應送修,且我將手機留下,方便其測試(我希望能測試完整,沒問題後再拿),3月15日晚上六點接獲東訊工程師來電,告知藍芽耳機已送回,並只更換藍芽耳機韌體,待測試後再通知我拿;3月17日早上到東訊拿手機與耳機;但是使用狀況變成說到一半會斷線,且斷線後來電時無法連接使用。
95年3月17日,第五次到東訊送修,且斷線後來電時無法連接使用的狀態依舊,經東訊工程師當場確認(關機重新開機後又正常),只能再次送回原廠(此次是手機、藍牙耳機)。

此期間,95年3月15日下午四點左右打電話給Sony Ericsson客服中心(范小姐),告知狀況(產品有問題),希望能有所回應,並告訴我現在狀況,但是無回音(或許她認為是東訊會告知我)。
95年3月17日,再次打電話給Sony Ericsson客服中心(范小姐),她說手機、藍牙耳機還沒到Sony Ericsson公司,無法判斷,但我告知我已經跑了幾次維修中心且是現場馬上看得到的,經東訊工程師確認的,還不算嗎? 且手機剛發生問題時直接送去Sony Ericsson,請Sony Ericsson(原廠)工程師確認可以嗎?她說必須經過東訊才可以。這是產品瑕疵,我要求換新品。。我請其代我向Sony Ericsson客服高層反應。
95年3月20日下午五點來電表示,手機與藍牙耳機沒到Sony Ericsson公司,無法判斷是否換新,且此為東訊代理,應東訊處理,但是東訊表示並無藍芽耳機,我兩頭追,都是我的事,多奇怪,且此為Sony Ericsson公司產品,卻最推託。當日電話中,並不愉快;Sony Ericsson客服中心並沒對他們的產品瑕疵感到抱歉。
東訊至少願意換新手機給我啊!!卻缺藍芽耳機,拿不到東西。
我真的虧大了
(1) 故到現在95年3月21日,手機Sony Ericsson W900i、藍牙耳機送修的時間比在我手上的時間長,利息成本。
(2) 我跑東訊送修及取回手機的時間與交通成本。
(3) 測試藍牙時的手機撥打成本(這個月特別高)。
多悽慘與痛心的經驗啊!! 大廠!!哈~哈~哈~……..

陌生的訪客 於 2015-05-25 08:19:57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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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24-09-20 00: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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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6-04-17 07:02:00
第三點我也有同感
我之前買m?t? e?070 真是爛到不行
連東訊連換三支新機居然三支的問題都一樣 真無言
直接找m?t? 他們就一付?態度
後來狠狠罵m?t?一頓 準備要把事情鬧大
(已準備相關證據要寄給媒體和銷保官
我認為這麼大的公司
居然可以讓兩個人
(在別的論壇也發現一個和我一樣的
但他不是東訊代理的 所以他...自己去看
http://www.sogi.com.tw/forum/contentList.asp?forum_no=1557&f_content_no=327
)
連續拿到三支問題一樣的手機很有愉樂價值)
然後他們工程師不曉得是嚇到還是怎樣
居然不敢直接和我連絡
反而去拜託 東訊 跟我連絡
最後是東訊幫我向製造商要求
(我有和東訊說 如果製造商再..... 請告訴我 我會再和製造商"溝通")
製造商把手機和手機配件都收回(連不是他製造的)
製造商同意才解決的

所以我一直覺得很奇怪
你製造商做了個爛東西賣給客人真的完全沒有責任嗎
講簡單一點
製造商沒做爛東西那客人會拿到爛東西嗎?
真奇怪
所以要罰應該罰製造商(在代理商已盡相當職責的情形下如已換新機等...)

製造商必須製造正常無瑕疵的東西才能賣給顧客
如果製造商製造不出正常無瑕疵的東西那根本不能賣給顧客
不然跟欺騙消費者有何不同

東訊讚 支持 支持

陌生的訪客 於 2006-04-17 07:02: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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