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07-11-17 07:03:00
洛克馬 於 2015-05-25 08:34:06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24-09-09 12:28:48
發表時間:2007-12-17 08:48:00
傷大說明的也好,清楚明白又不帶火氣,小弟佩服!
所以電影..音樂,,圖片是不能在此分享的,我以後會自己注意,也會提醒版上朋友的
那程式和主題用Email寄送應該不違法吧?
p.s.傷大說檸檬兄的那篇文章我有看到,希望檸檬兄無事歸來
也請各位千萬小心,不論多喜歡小明,生活還是要過~~
阿財 於 2007-12-17 08:48: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7-12-17 15:21:00
洛克馬 於 2007-12-17 15:21: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7-12-17 19:59:00
不用灌水了
MOTO根本就是白吃了
你看看現在手機趨勢..........只有MOTO自己在那邊爽
機海戰術,卻抓不到人心..........
不過你可以參考看看
明 卻..........恕刪
唉 我也是絕得明是個好機子 A1600老實說我也還滿期待的
當初nokia跟moto互相競爭 現在呢?
唯一讓我能高興的 就是在討論區裡還算有人氣啦
很多文章也讓我學到很多
其實還很多人不知道這手機叫什麼名子呢
希望大家也能繼續保持熱心
把明努力的推上去~
koko123 於 2007-12-17 19:59: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7-12-19 01:40:00
洛克馬 於 2007-12-19 01:40: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7-12-20 02:46:00
洛克馬 於 2007-12-20 02:46: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7-12-21 06:35:00
洛克馬 於 2007-12-21 06:35: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7-12-21 20:45:00
你是知一.不知其二.
人人也想下載好東東.但在公開論壇分享的人隨時會因版權的問題,被人告上法院─告侵權
在手機王明區.檸檬大大就是因分享要上台灣法院.在手機王久的人,,
也會..........恕刪
我也同意傷心大大的看法,
版上的分享無非是希望能將小明發揮的淋漓盡致,
而不只是接接電話,傳傳簡訊而已。
不要讓熱心的人冷下來,
支持傷大!!
威力公仔 於 2007-12-21 20:45: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7-12-22 01:58:00
stone 於 2007-12-22 01:58: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7-12-22 09:35:00
小蘋果 於 2007-12-22 09:35: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7-12-22 09:45:00
tomo 於 2007-12-22 09:45: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7-12-24 15:15:00
洛克馬 於 2007-12-24 15:15: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7-12-25 07:33:00
洛克馬 於 2007-12-25 07:33: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7-12-27 06:15:00
洛克馬 於 2007-12-27 06:15: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8-01-02 03:23:00
洛克馬 於 2008-01-02 03:23: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8-01-24 06:09:00
洛克馬 於 2008-01-24 06:09:00 修改文章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