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06-04-04 23:00:00
請大家趕快來躍踴發表文章吧!
花 於 2015-05-25 08:21:15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24-09-17 08:29:42
發表時間:2006-04-20 00:03:00
現在那支LF2000I還在我家裡~好好收藏起來~雖然不能用了~但是~還是很感謝LF2000I~陪我度過許多日子~
現在我用手機~都很小心~而且現在的我是用W900I~都要非常小心~
SE的支持者..... 於 2006-04-20 00:03: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6-04-22 01:16:00
第二隻手機是nokia 3310更是雖,手機是續辦的,不用錢,就在使用一年後,我存了一筆錢買了夜光型的外殼
就在我有一天趕著去學校開會時,就把手機放在外套的口袋,不知是不是風太大,還是手機已探頭而出,就在我到學校時,正要拿手機出來時,發現,不妙(*_*)手機咧,心想該不會飛出去了,而且沒感覺也,這手機平常重到可以練舉重,飛出去卻沒有任何的感覺,連後來經過的路途完全沒有,人家說死也要見屍,找了所有可能飛出去的就是沒有,心想與他無緣,氣的是我才買超炫夜光外殼,都還沒炫到,就飛的無影無蹤。真的很fbi(#‵′)凸
再來是我的第3隻手機,記得在我大學四年級發生的事情,我買moto c266的qoo版的手機,超可愛的,就在某年某日的某一天,那一天和同學騎車到7─11買關東煮吃,就把阿關的和心愛的手機全都放在包包裡,打算到海邊夜遊,邊看星星和海、邊吃的,結果到達時,從車箱拿包包,發現慘了怎麼好像有不祥的預感──────────手機泡湯啦(t__t)好想死喔,買不到一個月,就被自己的白目行為給打敗(>﹏<)不~~
後來馬上將他安息,不要死不明目(關機),之後就解體幫它擦乾,然後火速地騎回家,(施以人工呼吸法)拿吹風機吹,死馬當活馬醫,感覺ok時按下開機鍵,一切就像沒事一樣,但我錯了 (─__─)b,在我按數字時發現0和9都不能按\(>o<)/ki si la,拿去公司維修說要600元,當初連門號也才500元,算了,就再去辦一隻新手機,哎,現在我拿v600我超呵護的(第4隻)。以上是小女子我拿手機的歷史慘案!!!o(.〝.)o
陌生的訪客 於 2006-04-22 01:16: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6-10-22 23:56:00
看到大家所分享的 我覺得上廁所請小心....
瘋狗 於 2006-10-22 23:56: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6-11-11 23:18:00
陌生的訪客 於 2006-11-11 23:18: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7-03-14 20:07:00
kari 於 2007-03-14 20:07: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7-05-27 14:58:00
那天剛好休假跟朋友去逛街剛好經過哈日龍就近去玩投籃機
我跟我朋友中間間隔了一台投完一次絕得我那台不好
我就換台換到我朋友旁邊那台我換台東西都還放在
剛剛投ㄉ那台機器那(有包包手機何外套)結果我們投完2場後要走了
要回去剛放東西那台拿起包包跟外套當時正要看幾點了摸摸外套口袋要把手機拿出來看
卻怎摸都沒有那時心很急包包外套全身ㄉ口袋都找過就是找不到手機
最後我朋友說會不會被偷了阿!當時眼淚差點飆了出來
以上是我ㄉ故事(不知算被偷還遺失)
提醒大家出門東西要放在身邊或看ㄉ到ㄉ地方
85度C 於 2007-05-27 14:58: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9-02-03 02:41:00
經過一夜的輾轉難眠
終於來到板橋地方法院等候傳訊
這一路下來的心路歷程
在昨兒個夜裡
仔仔細細地一直重演在我的寤寐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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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8從東森購物台買到我這一生第一隻花錢買的手機~NOKIA 5200 (以下俗稱小紅)
(之前都是搭配門號的零元手機)
把玩了11天就在自己家的社區電影院內遺失
短短的六分鐘內打去已被被關機了
我焦急地到警衛室調閱監視畫面
警衛伯伯還不太會操作電腦
我自己當下學會操控
只能鎖定三人在我離開後進去電影院的人
但沒有證據,也無法搜身,或去他家搜查
失去小紅第一個晚上我失眠
清晨六點來到三峽派出所報警
警察說查通聯記錄一天一家電信業者要價130
他們沒有這種預算
本來還指望他們來社區
調閱監視錄影帶來查案的
看他連四聯單也不給我
分明就是不鳥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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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一隻新買的手機
如果它今天是掉在西門町的電影院
我會摸摸鼻子自認倒霉
但是這是一個新社區
大家都剛搬進來的新鄰居
此風不可長
正義的我嚥不下這口氣
我請管理員張貼公告
請撿到小紅的人交出來
我會以獎金答謝的
結果他還是不還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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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死心的我繼續花時間在網路搜尋
皇天不負苦心人
終於在96.9.5看到了專辦手機遺失協尋的
彰化芳苑警局之莊警官
寫了email+打電話向他報案請求他幫忙
他本來是在彰化二林萬興派出所服務
目前已調至芳苑分局警備隊 04-896-2660
懷著緊張害怕靦腆的心情打電話去找他
日理萬"機"的他竟是本人來接聽
熱心耐心地尋問我
1.手機型號/顏色2.遺失地點3.IMEI號4.我的ID+電子信箱+聯絡電話
最後還說找到之後還可以向撿到的人索賠
讓我燃起一線希望
聽說向他報遺失的都有找回來的樣子
很開心台灣還有這麼熱心專業打擊小偷的好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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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5日
接到莊警官來電說已找到小紅了
2008年2月20日
訪彰化縣芳苑鄉三合村斗苑路三合段522號之芳苑分局
途中還在近泰安休息站前的高速公路上爆胎
風大橋又晃的路肩
狀況十分危急
連三角架都一直倒,需要我一直頂著它
所幸友人以F1賽車換胎的專業技術
不到十分鐘換好備胎又馬上上路
終於到了傳說中的芳苑分局了
主辦的莊副隊長請假中
為了我還從家中趕來( 真是感動啊~)
連同邱大隊長兩人一起處理我的案件
他們一個找我的手機~小紅
一個去列印我要簽名的筆錄
發現抽屜中有一大堆手機
都是人家報案遺失找回的
哇~~~~了不起
簽名蓋手印的同時
我們還是想要解開這令人不可思議的謎底
他們為何可以如此英明神勇
那世人萬萬想像不到的狀況下
可以人贓俱獲呢
原來代誌係安呢ㄟ~~~
每天要去各大電信業者(如台哥大 遠傳 中華電信等)
調閱通聯記錄的費用是120~130元
一般派出所根本無此經費
所以懶得理你,只作筆錄,就再見bye-bye
而他們利用email往來書信
提供檢察官遺失手機者之IMEI(手機身份證)號碼
沒有浪費半毛公帑
由檢察官出面
這一切電信調閱通聯費用則由電信業者自行吸收了
只要對方有透過手機撥打電話
不管哪一家門號
都可以輕輕鬆鬆找到那個人+手機了
真是太感謝邱隊長與莊副隊長
他們人都很客氣
還告訴我們去哪裡換胎
邱隊長說:我們這種小地方,價格是不會亂A的啦
你們回程還可以去王功漁港吃我們這裡有名的炸蚵仔
一句謝謝
真的無法表達我滿心對他們的景仰與感恩
而送禮對他們而言卻是一種懲罰
幾度好想與他們合照
想在網路上表揚他們歌頌他們
但是又怕嚇壞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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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官說是住在我們社區的男生撿到
送給女友使用的
還可以向他求償
一切回台北等檢察官傳喚出庭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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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27
來談談侵佔遺失物~手機的索賠依據
1.原機雖然尋回,但新機變舊機,就索取"折舊費"$2000
2.SIM卡遺失補發費$300
3.去芳苑途中爆胎之換胎費$2300(固特異)
4.來回彰化之油資$1500
5.南下時在二高未保持適當車距罰單 $3000
6.請假一日南下作筆錄之工資
7.儲存在手機內珍藏之重要簡訊:無價
8.儲存在手機內重要人士之通訊錄:無價
9.遺失新機失眠所造成精神耗弱與醫藥費(蓋的)
10.調閱社區監視器資料之精神耗損(沒人會,自學操作)
11.至三峽派出所報警之精神與時間之耗損
12.進口珍貴之絨布套
再加上遺失的當下
於社區佈告欄張貼遺失公告
曾提出獎金回饋給過他機會
如果他當下不貪心不關機還我手機
我就不用報警不需要南下取回手機
也不會被開罰單
車子也不會爆胎
綜上所述
向他提出索賠是應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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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4.24
這些日子以來
在我生活的新社區中我一直處在"人心險惡"的警訊中
每天去倒垃圾或進出大廳
看到每一位鄰居
都覺得他們是不是侵占我小紅的人
我怕再進入活動中心會想起小紅的痛
那種苦真的不只是丟手機的痛
而是對所有生活環境的人一種不信任
失去與人互動的信心
那是一種折磨與煎熬
我變得不敢跟鄰居打招呼
這麼嚴重的後果與傷害等之精神耗損
加上
裡面的通訊錄+簡訊+照片等資料不是花錢就能買回來的
裡面有珍貴的資料及面臨失聯的朋友資訊
我準備了一夜反覆練習著這一切我的心情轉換成今日的證詞
我在想換做是檢察官或是被告
我當場刪除他們手機的通訊錄+簡訊+照片
他們情何以堪
如果被告不服我提出的賠償金
是否我要公告他的照片地址於社區公告版上
來讓他得到教訓不再犯呢
另外也可拿來警惕社區鄰居
以匡正社會風氣
我想了一夜今天出庭的所有壞的可能性
我的法律系朋友說檢察官與被告會殺價
網路上的朋友說頂多賠你幾千元
我到底要求償多少呢
多少金錢可以補償我這八個月以來的精神耗損與傷心難過
我想了很久
換做是你
我給你錢,你願意嚐試一次這樣的折磨與煎熬嗎
有些朋友總是會覺得我小題大作
但是我覺得這真的影響到我對人們改以性惡論來看人
對我真的很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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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偵查庭門口等待又是一次的煎熬
10:30等到11:50才換我和被告
繳了身份證進入偵查庭
面對檢察官與書記官
前後大約十多分鐘就結束了
先問我在何時何地遺失
再問被告何時何地撿到
他說他沒用,是到了十月份才送女友使用
檢察官也沒有給我機會表達我整夜準備好的台詞
檢察官問我:你要他賠多少?
我本來要語重心長地說:這是我有生以來花錢買的第一隻手機.........就被打斷了
檢察官再問我:所以你要他賠多少?
我鼓起很大的勇氣開了個價
我本以為我開的賠償金會被砍價
卻萬萬沒想到
檢察官問被告說:她說的金額,可以嗎?
被告本來想要以原價買回手機來了結
檢察官以嚴厲大聲的口氣再重覆問他一次:你沒有前科吧.為了這種手機侵占留下前科不好吧.她說的金額,可以嗎?!
他就嚇到說:好....可以
檢察官說:你最好今天匯給她,最慢一個月內.這樣的和解,你可以得到緩起訴一年,也就是說,在這一年你不能再犯任何罪,否則這侵占罪就不能緩起訴了,懂嗎?
被告說:懂
我也嚇呆了
一直到出來我還在發抖
ㄍㄧㄥ住板著臉給被告帳號及互留手機後
我就先躲到廁所去緩和情緒
一方面也怕他再來盧殺價的事
結語:
1.撿到手機一定要還人家,否則就是犯下侵占罪
2.侵占罪是公訴罪,有可能被關或是罰錢,就有案底了
3.與提訴人和解得以緩刑
hcf168 於 2009-02-03 02:41: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9-02-10 16:52:00
話說於今年1月3日下午 在我家附近國中打球
我帶著我使用半年的黑魂板N82
因為之前打球也帶去以便家人聯絡方便 都沒有什麼事情
不過 就在當天晚上六點左右 朋友從另一邊發出尖叫
說 她錢包裏面地錢不見囉 於是我們幾個人就急忙衝過去
叫她好好找看看 還是出門沒有帶出來
說時即那時快 我們在她身邊呆了三分鐘左右
我ㄧ轉身去旁邊拿我的香菸時 卻發現我的心愛黑魂N82就這樣不見囉
當時心還滿痛 於是在1月5日去報案
原本想說手機不見 應該會很難找回來
但是心想裡面有太多資料還有公司地報告 = ="
誰知道 報案到現在卻沒有消息
也提供了手機的IMEI碼...
我也查過通話紀錄 也沒有被盜打
到現在也只覺得心痛阿!!!!
快回來吧 我的黑魂N82
斷雲飛 於 2009-02-10 16:52:00 修改文章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