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針對MOTO首賣會,感到非常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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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m484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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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9-01-24 21:11:00

針對首賣提前發放之事,我想說明:

如果排在150號以內的人,在二點半前臨時有事,不能排了,結果走人了,那排在第151號的人,是不是就補上去了呢?? 這樣說應該沒有錯吧^^所以大家覺得MOTO主辦人因為排隊的人太多了,因而提前發放號碼牌,是一件體恤所有排隊的人的行為,不知道大家對這事情的看法呢??

再來說明一下~~
這道理就像一件事,有一次我去參加一個排隊購買便宜貨的活動,我記得是廣告打說下午四點半才可以開始購買,我是中午就到了, 我問工作人員,我可以先買嗎??他很肯定的跟我說, 不行喔,這便宜賣是從四點半準時才可以開始買喔!! 我心裡想,也對,那是公平性,廣告也是這樣說的^^ 我就到附近逛逛,想說三點再來排就好了。

結果呢?? 你們知道發生什麼事了嗎??他們二點半就開賣了耶!! 我三點到時,東西都沒有了,我心想這是怎麼回事啊,不是說好四點半才開始賣嗎?? 我立刻上前做詢問,結果工作人員卻說人太多了,就提前開始,這是什麼歪理呢??那我中午就來了,怎麼不賣我,結果工作人員不想理我,覺得我是來胡亂的,也是隨便問問,以為隨便就可以打發我了~

我的個性啊,排不到沒關係,你們不要騙我,騙我你就倒楣, 那裡有媒體在嘛!~!我很大聲的就在會場裡大叫,為什麼??為什麼?? 請你們主管給我出來,結果他們嚇到了,主管立刻跑出來,問我發生什麼事了? 我把經過跟他說,結果還好他反應也快,就立刻又拿出一台我想要買的東西給我。

看起來這叫什麼,會吵的人有糖吃啦,旁邊看到的人,直叫好,他們不敢像我一樣,只敢偷偷的問旁邊的工作人員,那我也有嗎?? 呵呵~~自己的權益是自己去要求的,悶不說話,那也是你們的自由,只是就是被欺負了而已!~!

我要強調的是,寫明二點半發放,就要二點半發放, 不然這主辦單位廣告就不實了啊,試問~他們在廣告下方有寫以實際現場情況為主嗎?? 那叫他們不要寫二點半發啊,寫看情況發放就好了啊!! 希望大家一起來抵制MOTO,他們這樣亂搞,真的是一件很不可取的事啊!!

話說回來,如果二點到的人可以立刻上前去詢問他們,讓這件事在媒體面前顯現出來,這時我相信,你們當下就會有公平的待遇吧,唉~可惜你們不會啦,也沒人敢站出來!!

這活動的廣告不實,希望大家一起來扺制MOTO,希望他們能站出來說明才好, 我打電話去做詢問時,他們居然說那你就去告消基會啊!!他們一律依現場實際情況為主,原來MOTO這麼的不注重消費者權益,希望大家可以一起來抵制這不當行為,扺制MOTO吧!!

fitbtm6810 於 2009/1/25 下午 08:32:21 修改文章內容

古一修 於 2015-05-25 17:07:09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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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24-09-09 08:28:47
Mem609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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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9-01-25 05:41:00

古大~

非手機王站方人員或該版版主

請勿用[公告]發文

麻煩協助修改一下喔

謝謝

SOGIReporter 於 2009-01-25 05:41:00 修改文章內容


Mem484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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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9-01-25 07:57:00
引用『SOGIReporter』所述:
古大~非手機王站方人員或該版版主請勿用[公告]發文麻煩協助修改一下喔謝謝..........恕刪

ok改好了

謝謝

fitbtm6810 於 2009/1/26 上午 03:08:41 修改文章內容

古一修 於 2009-01-25 07:57:00 修改文章內容


Mem483620
r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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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9-01-29 08:55:00

當天我有去排隊...

其實就算準不準時發號碼牌...

我是覺得都沒有差...

因為號碼牌只有前150人可以領到...

但是如果中途150那個人走啦...

理所當然151當然可以領到號碼牌...

反正就是限定150個人...

除非前面一推人真的走了...

不然後補5個人因該夠多了...

我映象中...

當然述漸漸變多時...

MOTO現場人員已經開始數人數了...

前一兩輪我都落在100以內...

但是第3輪我就落到快110了...

還好我早一點點翹班去排隊...

roy 於 2009-01-29 08:55:00 修改文章內容


Mem484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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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9-01-30 04:52:00
引用『roy』所述:
當天我有去排隊...其實就算準不準時發號碼牌...我是覺得都沒有差...因為號碼牌只有前150人可以領到...但是如果中途150那個人走啦...理所當然151當然可以領到號碼牌...反正就是限定150..........恕刪

只針對事情的處理好或不好

不針對誰受惠較多

古一修 於 2009-01-30 04:52:00 修改文章內容


Mem483620
roy
發文數:1079
發表時間:2009-01-30 08:24:00

其實...

MOTO應該多辦這種活動...

不然台灣的手機市場講真的...

MOTO的佔有率真的越來越少了...

那像我那麼死忠...

還是喜歡MOTO的手機...

roy 於 2009-01-30 08:24: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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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9-01-30 15:56:00

我當天也有去

只是我是去蔡家買衛星導航

但是 那天我覺得MOTO這樣處理也沒有錯

MOTO從頭到尾並沒有提早開賣  只有提早發號碼牌

遊戲規則講得很清楚  只有前150名有"抽獎"資格

所以本來就是管你是3點才排到第150號 還是早上10點就排到第150號

反正只有前150個人有資格

早點發號碼牌並沒有錯

你想 如果太晚發 排在後面的人假使她中午就來排  

直到開賣前最後一刻她才知道說自己排不到150內

不就火氣更大

假使  讓它們151後的人早早死了這條心也好  也不用浪費彼此的時間

還有 開賣前幾分鐘總是最混亂的.....尤其當天現場說真的場地很小

又是一般人行道

如果開賣前才開始發號碼牌 那不小心有人就給你趁亂插隊  那怎麼辦

所以提早發號碼牌我覺得處置得宜  並無不好

再說你舉的例子  跟這次事件並不同  你講的那個是提早開賣

這個只是發號碼牌  不一樣

如果是提早開賣 那就是廠商的錯了  那就要爭取

並非啥麼事情都是會吵的有糖吃   你這觀念在下看來並不認同

有理走天下這才對...

吐司 於 2009-01-30 15:56:00 修改文章內容


Mem484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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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9-01-31 08:07:00
引用『吐司』所述:
我當天也有去只是我是去蔡家買衛星導航但是 那天我覺得MOTO這樣處理也沒有錯MOTO從頭到尾並沒有提早開賣  只有提早發號碼牌遊戲規則講得很清楚  只有前150名有"抽獎"資格所..........恕刪

大大你好啊

你沒有仔細看過我的所想表達的

而說了一些你自己的想法,我也滿無言的

我是針對提早發放號碼,而不是針對提早抽號碼

我是針對提早發放號碼的不應該之處做說明

而不是針對提早抽號碼做說明

如果這提早發放號碼是沒問題的,怎麼會有人跳出來說話,跳出來報怨呢??

你看不出來這問題點出在哪嗎??

如果你看不出來,那我也是無言啦

我說太多了,也解釋太多了,不想再說,你自己想吧

懂的人會了解我說什麼,不懂的人,永遠只會說廠商是有權利這樣做的!!

以上謝謝你囉!!

古一修 於 2009-01-31 08:07: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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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9-02-02 15:36:00
引用『古一修』所述:
大大你好啊你沒有仔細看過我的所想表達的而說了一些你自己的想法,我也滿無言的我是針對提早發放號碼,而不是針對提早抽號碼我是針對提早發放號碼的不應該之處做說明而不是針對提早抽號碼做說明如果這提早發放號碼是..........恕刪

我想 我也講的很清楚 是你沒看清楚吧

我指的當然是說提早發號碼牌 不然我講那麼一堆幹麻

如果你沒看清楚我講的癥結點在哪邊 那麼我也很無言...

當天我有在現場  也有聽到大家在抱怨啥

不過我當下在店裡聽到顧各抱怨提早發放號碼牌

聽到店家解釋後 大都也都摸摸鼻子走了  因為只能說自己沒有提早來排隊

如果你還不清楚我在講啥   我更無言

tw_toast 於 2009/2/2 上午 07:39:16 修改文章內容

吐司 於 2009-02-02 15:36: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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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數:9651
發表時間:2009-02-02 18:19:00
引用『吐司』所述:
我想 我也講的很清楚 是你沒看清楚吧我指的當然是說提早發號碼牌 不然我講那麼一堆幹麻如果你沒看清楚我講的癥結點在哪邊 那麼我也很無言...當天我有在現場  也有聽到大家在抱怨啥不過我當下在店..........恕刪

有人報怨時,活動就是出現問題了

當一個主辦單位,照著規定來走,那走到哪,都是有道理行天下的!!

也許會有人說,都那麼多人了,怎麼不提早發呢??

這時,你就要拿出規定來,我們是規定二點半才可以發放號碼牌的

你覺得這樣人會敢說什麼嗎??

至於沒有提早開始抽號碼牌,那是第二條的規定吧!!

如果主辦單位在還沒有三點半就開始抽號碼牌,那就更加的有問題了吧

如果照你這樣說,那主辦單位也可以提早抽了~

因為人那麼多,號碼牌都提早發了,就提早抽嘛,早點結束嘛

一切都不用照規定來了啊,反正依你的理論,主辦單位想怎麼做就怎麼做嘛

你的想法跟我的想法,其實根本就是不一樣的!!

怎麼說也都是無法做到溝通的啦,因為啊~你認定~

主辦單位是有權隨意變更規定的啦!!

古一修 於 2009-02-02 18:19: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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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9-02-05 07:34:00
引用『古一修』所述:
有人報怨時,活動就是出現問題了當一個主辦單位,照著規定來走,那走到哪,都是有道理行天下的!!也許會有人說,都那麼多人了,怎麼不提早發呢??這時,你就要拿出規定來,我們是規定二點半才可以發放號碼牌的你覺..........恕刪

古一修大大說到:
當一個主辦單位,照著規定來走,那走到哪,都是有道理行天下的!!
也許會有人說,都那麼多人了,怎麼不提早發呢??
這時,你就要拿出規定來,我們是規定二點半才可以發放號碼牌的
你覺得這樣人會敢說什麼嗎??

我的看法:
我的看法我想這部分我也已經在前面有回覆了,就再我第一次回覆本篇文章的第二段
孰不知 古一修大大是真的沒看清楚我想講的是啥麼還是如何耶....
請在去看清楚我所舉的例子...
小弟不知道古一修大大有沒有自己規劃過活動,場面控制是很重要的
活動人數已經額滿但是活動時間定在幾點就幾點開始這是不能變更的
我從頭到尾也沒有說過這種說法
活動規則本身就是可以在一定的範圍內有一個彈性,只要不失去原主要規則
請不要把我的說法扭曲成為主辦單位想怎麼做就怎麼做...

事實是

請你在想要說”別人沒看清楚你文章內容”這類話前

先想想你有沒有看清楚別人的文章內容

也請不要擴大延伸別人的看法  大家就事論事

我認為的意思是  在考量現場環境下  主辦單位當然可以變更規則

這是一個主辦者要思考的問題  上位者要想的是全面性的問題

抱歉我舉一個濫一點的例子

假設今天現場因為人太多造成推擠或是有人受傷被壓倒在地

已經有人在叫救命了..場面開始逐漸失控

活動時間是3點整準時開始  

現在時間試2點58分  那你身為一個主辦者

你的決策是啥麼   這還請大家想想........

tw_toast 於 2009/2/4 下午 11:41:33 修改文章內容

吐司 於 2009-02-05 07:34: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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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數:9651
發表時間:2009-02-05 07:54:00
引用『吐司』所述:
古一修大大說到:當一個主辦單位,照著規定來走,那走到哪,都是有道理行天下的!!也許會有人說,都那麼多人了,怎麼不提早發呢??這時,你就要拿出規定來,我們是規定二點半才可以發放號碼牌的你覺得這樣人會敢說..........恕刪

大大你好

這你就滿好笑的了

如果現場已到無法控制了,那當然就可以執行依現場實際情形做變更啊

這不就是我說的不可抗拒的原因嗎???

你應該懂什麼叫不可抗拒的原因吧,就是當消基會介入時

你可以很正當的說明,為什麼你沒有遵照活動規定走,像現場已無法控制,像地震,像火災等等.....

這樣看來是你也同意我說的話了吧!!(終於有一點共識了)

但請你仔細想想,現場是不是真的到了無法控制的地步,如果是

那我可以理解MOTO的提早發放號碼的原因了

fitbtm6810 於 2009/2/4 下午 11:59:21 修改文章內容

古一修 於 2009-02-05 07:54: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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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數:44
發表時間:2009-02-05 08:35:00
引用『古一修』所述:
大大你好這你就滿好笑的了如果現場已到無法控制了,那當然就可以執行依現場實際情形做變更啊這不就是我說的不可抗拒的原因嗎???你應該懂什麼叫不可抗拒的原因吧,就是當消基會介入時你可以很正當的說明,為什麼你..........恕刪

古一修先生

前面我想我跟你回覆都很尊重你  也是就事論事

但是我剛看到你樓上那篇回覆  我很受到挫折

這篇文章你一開始前面就說到:

針對首賣提前發放之事,我想說明:
如果排在150號以內的人,在二點半前臨時有事,不能排了,結果走人了,那排在第151號的人,是不是就補上去了呢?? 這樣說應該沒有錯吧^^所以大家覺得MOTO主辦人因為排隊的人太多了,因而提前發放號碼牌,是一件體恤所有排隊的人的行為,不知道大家對這事情的看法呢??

今天你開了這篇文章就是要人針對事情來做一個表達自己的看法

可是我表達了我的看法  你卻說

大大你好
這你就滿好笑的了

當一個人表達自己的看法卻被別人當作是可笑的笑話

這件事情 還請您做個說明

再來,你前面說到

如果現場已到無法控制了,那當然就可以執行依現場實際情形做變更啊
這不就是我說的不可抗拒的原因嗎???

很抱歉!小弟眼拙!我真的看不到你前面哪邊有寫到你有講過不可抗拒的原因

還請你也一併說明...我還特地請人從頭到尾將這篇文章你所發的內容都看過

不知道是你暗喻的能力太強,還是說需要把你的文字拆開重新組合解碼才看的出來

這點我不懂..麻煩您請明白告知小弟你在哪段有講到你有說過不可抗拒的原因這類話..

tw_toast 於 2009/2/5 上午 12:35:43 修改文章內容

吐司 於 2009-02-05 08:35: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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