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03-02-28 01:17:00
"菲菲"提到她的來電分組是設定在"下載的(多媒體資料匣內的)",分組後,來電螢幕會亮,但我試了卻不會亮;如果改設定成"預設"或"原廠的鈴聲"就會亮了,我的版本是V4.01,是後來才去升級的,不是原本買來就V4.01。
其他人原本的情形是如何?
為何會這樣呢?
專注完美 於 2015-05-25 07:52:11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24-09-20 12:30:06
發表時間:2003-02-28 01:19:00
這個問題待會我下課回家一定要好好的了解
真的是一個很大的問號
陌生的訪客 於 2003-02-28 01:19: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3-02-28 01:22:00
分組鈴聲用多媒體真的不能亮螢幕
陌生的訪客 於 2003-02-28 01:22: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3-02-28 03:14:00
A-SAM 於 2003-02-28 03:14: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3-02-28 03:37:00
抱歉
都是我不好......
向各位6100的愛好者致上最大的歉意
陌生的訪客 於 2003-02-28 03:37: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3-02-28 08:51:00
此版中最熱心助人的只有她一個
每個問題她都盡力替人解答
如果對6100更有研究的話自己跳出來替大家解答呀
不要在下面挑人家語病或錯誤
菲~~~加油~~~偶支持妳
陌生的訪客 於 2003-02-28 08:51: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3-02-28 09:20:00
我今天真是糟糕
一直出錯
謝謝大家對我的包容
我會努力的
謝謝^^
陌生的訪客 於 2003-02-28 09:20: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3-02-28 18:57:00
很多篇文章都見得到她名字...
像她這樣的人已經很少了...
A-SAM兄不要那麼兄嘛...
冷靜想想,又不是面對面講話,當然會有會錯意的時候嘛,對吧!
更何況還有可能是"發表問題的人"說不清啊...
大家都很辛苦...
謝謝大家...
專注完美 於 2003-02-28 18:57: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3-02-28 19:24:00
chk 於 2003-02-28 19:24: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3-02-28 19:48:00
.......在下並無責怪菲飛的意思......只是希望不要有不正確的消息
......影響...其他人的認知......我這麼做正常....也覺得合理.....
....當大家都是這樣時.....而自己不是這樣.....在還沒稿清....
.......事實就發表訊息......這不是件明智之舉.......
........在這特向菲了表歉意............大家消火.....和樂融融..
A-SAM 於 2003-02-28 19:48: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3-02-28 20:39:00
其實菲菲自己本身有時候也會洽北北的希望新人
不要一直拼命要求透明待機圖
我是覺得大家不要那麼凶咩
再回應時~保持風度
注意措詞~
我想這個版面會更好滴~~^^~
當然啦~菲菲在我"當面"教他如何製作和絃鈴聲
與修改圖片時~
真的讓我自慚形穢~
我想週遭的人都會認為我們兩個坐在一起
像個"美女與怪獸"吧....唉~真是苦了菲菲
好啦~對美女口氣不要那麼凶就好啦~~
陌生的訪客 於 2003-02-28 20:39: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3-02-28 20:45:00
我...我...我真的不知該說什麼了......
謝謝大家的愛護與指教
不管是什麼樣的建議與聲音
大家都是為了菲菲好
菲菲謝謝你們
不會再犯同樣的錯誤
謝謝.......
陌生的訪客 於 2003-02-28 20:45: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3-03-01 10:33:00
陌生的訪客 於 2003-03-01 10:33: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3-03-01 10:39:00
這個-分組來電-使用-多媒體-時,
來電背光不會亮的問題,真的滿麻煩的....
陌生的訪客 於 2003-03-01 10:39: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3-03-01 11:38:00
我會加油努力的^^
至於來電分組螢幕不會亮的問題
我看是真的要等到新的版本出來再看是否會修正
會不會有新的版本
會不會針對這個BUG再做修正
也是個大問號
陌生的訪客 於 2003-03-01 11:38: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3-03-01 18:31:00
希望新的版本能趕快出來,能夠解決這些問題,讓我們用6100用的更開心!也能夠更大聲的告訴別人,6100真的是一支超棒的手機!
陌生的訪客 於 2003-03-01 18:31:00 修改文章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