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數:15
發表時間:2007-12-14 19:35:00
發表時間:2007-12-14 19:35:00
你好!
剛剛 小弟看到這個活動
看了很多很多位大大精心整理的好秘訣
可是有幾個疑問
有許多大大張貼說是可以從手機看到YouTube的影片
或是 說可以免費下載鈴聲到手機裡
看完以後發現 這些大大好像 似乎 都是直接COPY他人的網站(例如YouTube) 那這樣他們有得到網站管理人的同意嗎?
且還有直接秀出影片的 不知道這樣會不會違反 這條規定~?
*張貼或回覆文章時,如需轉載如報紙、雜誌、其他網站之內容,請先徵求原著作之同意,並註明出處,以維護原著作之權益。*
剛剛 小弟看到這個活動
看了很多很多位大大精心整理的好秘訣
可是有幾個疑問
有許多大大張貼說是可以從手機看到YouTube的影片
或是 說可以免費下載鈴聲到手機裡
看完以後發現 這些大大好像 似乎 都是直接COPY他人的網站(例如YouTube) 那這樣他們有得到網站管理人的同意嗎?
且還有直接秀出影片的 不知道這樣會不會違反 這條規定~?
*張貼或回覆文章時,如需轉載如報紙、雜誌、其他網站之內容,請先徵求原著作之同意,並註明出處,以維護原著作之權益。*
QOO 於 2015-05-25 08:34:40 修改文章內容
商業贊助
發文數:1發表時間:2024-09-19 10:29:59
發文數:5055
發表時間:2007-12-15 05:30:00
發表時間:2007-12-15 05:30:00
Youtube也屬於公共論壇
影片是互相交流
如按這個標準...所有放上影片照片的人 , 都違版了規定哦...
例
金馬獎影片 , 所有權屬於"衛視電影台"...
如果想分享金馬影片 , 就必需先告知"衛視電影台"..., 才能貼
我想這就太過擴大手機王在這一條規則上的解釋
若已註明出處是YouTube , 就應符合手機王的"註明出處" "維護原著作之權益" 這條規定了哦
影片是互相交流
如按這個標準...所有放上影片照片的人 , 都違版了規定哦...
例
金馬獎影片 , 所有權屬於"衛視電影台"...
如果想分享金馬影片 , 就必需先告知"衛視電影台"..., 才能貼
我想這就太過擴大手機王在這一條規則上的解釋
若已註明出處是YouTube , 就應符合手機王的"註明出處" "維護原著作之權益" 這條規定了哦
小喬同協 於 2007-12-15 05:30: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15
發表時間:2007-12-15 07:33:00
發表時間:2007-12-15 07:33:00
你好 小弟不是有意要吐槽~
只是手機王的規定是
張貼或回覆文章時,<如需轉載如報紙、雜誌、其他網站之內容,(請先徵求原著作之*同意*),並註明出處>,以維護原著作之權益。
依照手機王的規定是 要註明出處以外 還要 徵求 原著作者的同意 才行
既然是在手機王發表言論就應該要遵守這邊的規定才是
至於其他地方( YOUTUBE等) 怎麼規定就管不著才是
只是手機王的規定是
張貼或回覆文章時,<如需轉載如報紙、雜誌、其他網站之內容,(請先徵求原著作之*同意*),並註明出處>,以維護原著作之權益。
依照手機王的規定是 要註明出處以外 還要 徵求 原著作者的同意 才行
既然是在手機王發表言論就應該要遵守這邊的規定才是
至於其他地方( YOUTUBE等) 怎麼規定就管不著才是
QOO 於 2007-12-15 07:33: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5055
發表時間:2007-12-15 08:01:00
發表時間:2007-12-15 08:01:00
謝謝你的意見
我想手機王會做判斷的
如果按照你的說法
手機王已經很多人都反違定了哦...
我想手機王會做判斷的
如果按照你的說法
手機王已經很多人都反違定了哦...
小喬同協 於 2007-12-15 08:01: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15
發表時間:2007-12-16 06:53:00
發表時間:2007-12-16 06:53:00
不好意思 小弟只是剛好逛到 發現到各位大大 好像有這方面的問題!
所以提出了些疑問
也請手機王的辛苦工作人員幫忙看看 這樣是否違反
***討論區規則張貼或回覆文章時,如需轉載如報紙、雜誌、其他網站之內容,請先徵求原著作之同意,並註明出處,以維護原著作之權益。(這條規章)
由於討論區是法定之公開場所,因此在討論區張貼具侮辱、或人身攻擊性言詞之內容將觸犯「刑法第三百零九條公然侮辱罪」,請勿以身試法。
靜候回應囉!
所以提出了些疑問
也請手機王的辛苦工作人員幫忙看看 這樣是否違反
***討論區規則張貼或回覆文章時,如需轉載如報紙、雜誌、其他網站之內容,請先徵求原著作之同意,並註明出處,以維護原著作之權益。(這條規章)
由於討論區是法定之公開場所,因此在討論區張貼具侮辱、或人身攻擊性言詞之內容將觸犯「刑法第三百零九條公然侮辱罪」,請勿以身試法。
靜候回應囉!
QOO 於 2007-12-16 06:53: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531
發表時間:2007-12-19 20:31:00
發表時間:2007-12-19 20:31:00
關於這些問題, 在活動區
都有回覆囉!
感謝各位大大的支持...︿︿
都有回覆囉!
感謝各位大大的支持...︿︿
kb熊 於 2007-12-19 20:31: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5055
發表時間:2007-12-19 23:15:00
發表時間:2007-12-19 23:15:00
引用QOO所述:不好意思 小弟只是剛好逛到 發現到各位大大 好像有這方面的問題!所以提出了些疑問也請手機王的辛苦工作人員幫忙看看 這樣是否違反***討論區規則張貼或回覆..........恕刪
QOO同學
我已經找到你要的資料了 ,
請你看一下哦
其中第八條
(八)個人或家庭非營利目的之重製(第五十一條)。
及
合理使用時,著作權的保護是受到限制的, 而不是絕
對的,也就是可以未經著作權人的同意即使用他人的著作
都說明了 , 合理使用是可以被允許的
智慧財產權 看全文
=====fsu2914 於 2007/12/19 下午 03:51:06 修改文章內容
QOO同學
我已經找到你要的資料了 ,
請你看一下哦
其中第八條
(八)個人或家庭非營利目的之重製(第五十一條)。
及
合理使用時,著作權的保護是受到限制的, 而不是絕
對的,也就是可以未經著作權人的同意即使用他人的著作
都說明了 , 合理使用是可以被允許的
智慧財產權 看全文
=====fsu2914 於 2007/12/19 下午 03:51:06 修改文章內容
小喬同協 於 2007-12-19 23:15: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562
發表時間:2007-12-25 00:26:00
發表時間:2007-12-25 00:26:00
引用HOOK所述:
好好研究『智慧財產權 』是必要的!不然似懂非懂!人云亦云,也是頭大大◎
..........恕刪
虎克大也是夠辛苦的...
好好研究『智慧財產權 』是必要的!不然似懂非懂!人云亦云,也是頭大大◎
..........恕刪
虎克大也是夠辛苦的...
Sam.L 於 2007-12-25 00:26: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66
發表時間:2007-12-27 06:02:00
發表時間:2007-12-27 06:02:00
引用QOO所述:
你好!
剛剛 小弟看到這個活動
看了很多很多位大大精心整理的好秘訣
可是有幾個疑問
有許多大大張貼說是可以從手機看到YouTube的影片
或是 說可以免費下載鈴聲到手..........恕刪
所謂的分享平台就是你想要做什麼沒人會管你 像你說的這樣YouTube的會員很多人阿 也有可能會有相同性質重複的 像你這樣說的話 這樣就不能算是分享平台了 那你說是用FOXY所抓的資料都違法 那不是全部使用的都要被抓去關起來!!@
1.網路所分享的平台很多都是開放式的
2.目前言論自由很想講說誰對誰錯無從查起
3.有可能你找到的那個影片被人轉貼好幾次你也不知道 對不對
4.也有比較沒有那麼開放式的網站 像無名網站之類會有加密動作的
5.要看個人的解釋不依每個人想法都不相同
以下針對此NOKIA小秘訣活動
請問你是針對轉貼的內容部份做討論還是針對這個活動
1.是不是有很多會員朋友所發表的小密訣不是本人所寫的而是轉貼別人的文章或者是影片
2.有發現不是本人原創的而是引用別人的文章應該加以註明出處
3.發現有不符合此活動的會員朋友因告知取消資格
4.原本像這樣的發表活動應該要注意看請楚活動的內容
5.很多人都是來亂的布去了解真正的意思內涵爾擾亂實在不應該
6.發表一個小秘訣是很辛苦的當你發現你的秘方被人偷的感覺是不是很不好呢
希望以後有類似的活動應該要先註明清楚 像這樣一點公平性都沒有 不是就失去了這次活動得意義了
還有誰又會真正得去認識與了解呢 公道自在人心 相信有誰大家心裡都有數
你好!
剛剛 小弟看到這個活動
看了很多很多位大大精心整理的好秘訣
可是有幾個疑問
有許多大大張貼說是可以從手機看到YouTube的影片
或是 說可以免費下載鈴聲到手..........恕刪
所謂的分享平台就是你想要做什麼沒人會管你 像你說的這樣YouTube的會員很多人阿 也有可能會有相同性質重複的 像你這樣說的話 這樣就不能算是分享平台了 那你說是用FOXY所抓的資料都違法 那不是全部使用的都要被抓去關起來!!@
1.網路所分享的平台很多都是開放式的
2.目前言論自由很想講說誰對誰錯無從查起
3.有可能你找到的那個影片被人轉貼好幾次你也不知道 對不對
4.也有比較沒有那麼開放式的網站 像無名網站之類會有加密動作的
5.要看個人的解釋不依每個人想法都不相同
以下針對此NOKIA小秘訣活動
請問你是針對轉貼的內容部份做討論還是針對這個活動
1.是不是有很多會員朋友所發表的小密訣不是本人所寫的而是轉貼別人的文章或者是影片
2.有發現不是本人原創的而是引用別人的文章應該加以註明出處
3.發現有不符合此活動的會員朋友因告知取消資格
4.原本像這樣的發表活動應該要注意看請楚活動的內容
5.很多人都是來亂的布去了解真正的意思內涵爾擾亂實在不應該
6.發表一個小秘訣是很辛苦的當你發現你的秘方被人偷的感覺是不是很不好呢
希望以後有類似的活動應該要先註明清楚 像這樣一點公平性都沒有 不是就失去了這次活動得意義了
還有誰又會真正得去認識與了解呢 公道自在人心 相信有誰大家心裡都有數
史蒂芬周 於 2007-12-27 06:02:00 修改文章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