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07-01-20 02:47:00
結果在我家常常訊號打死= =
我想用攜帶原號碼轉過去遠傳的可以嗎??
請問誰知道可以跟我說嗎??
轉過去要花費很多嗎?
≧﹏≦§小果§ 於 2016-05-28 17:35:12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24-09-19 10:29:59
發表時間:2007-01-20 22:13:00
要合約要期之後才能辦可攜..
apple 於 2007-01-20 22:13: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7-01-21 02:08:00
或是,可以先去台哥大直營門市繳交違約金後,再去遠傳辦理移轉。
烏龍茶 於 2007-01-21 02:08: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7-01-21 22:37:00
那我不就又要等2年到期才能辦轉移喔 = ="..
那可不可以等用各半年或一年多可辦轉移嗎??
他是說用一年可以申請低利率ˊˋ
≧﹏≦§小果§ 於 2007-01-21 22:37: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7-01-22 00:29:00
門市人員同意的話應該是可以用專案的方式幫你退租,但是機會不太大啦!!
不過依你的情況,既想要保留原本的號碼,又想跳槽,我想唯一的辦法可能就是繳違約金了吧!!
不然還有一個方法,但是要有點耐性...
就是打電話到客服中心反應你住家訊號很差,請工程師協助改善。
情況有兩種,一種是單純天線角度的問題,只是稍作調整就可以,這種的話不會太久,
一個星期內應該就可以改善;另一種是真的訊號涵蓋不良,或是阻擋太多,
必須新建一座基地台才能改善,這種的話少則幾個月,多則遙遙無期,畢竟現在抗爭那麼多,
要新增基地台需要好一段時間...
不過還是試試看吧,有試有機會!!
Neil 於 2007-01-22 00:29: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7-01-23 07:47:00
如果是訊號問題的話,建議你可以先和當初申辦的門市講看看,說那邊訊號真的沒辦法... 門市人員同意的話應該是可以用專案的方式幫你退租,但是機會不太大啦!! 不過依你的情況,既想要保留原本的號碼,又想..........恕刪
請問專案那是什麼??那專案退租不用任何付費嗎?不過我想不太可能 況且我剛辦QQ
不要原本號碼也可以ㄚ 只是不想付違約金而已...
看樣子好像沒啥辦法了ˊˋ
≧﹏≦§小果§ 於 2007-01-23 07:47: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7-03-04 22:24:00
請問專案那是什麼??那專案退租不用任何付費嗎?不過我想不太可能 況且我剛辦QQ 不要原本號碼也可以ㄚ 只是不想付違約金而已... 看樣子好像沒啥辦法了ˊˋ ..........恕刪
既然你有綁約搭配新門號想必是有買新手機吧?如果以配門號價錢買了手機..現在想要不付
違約金的取消門號應該有點說不過去吧..不然就買手機賣掉拿去付違約金..再重新搭配一個
遠傳的門號再買一支新手機吧...
柒玖玖柒玖 於 2007-03-04 22:24: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7-03-04 22:37:00
真的不滿意的話應該是可以專案退約
要NP的話需要無合約限制
也就是滿約
如果硬要跳
那 請付出高額違約金吧
違約金依所辦的費率以及條件有所不同
瘋狗峰 於 2007-03-04 22:37: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7-03-05 00:13:00
Flyman 於 2007-03-05 00:13: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7-03-05 00:43:00
先嘗試漫遊和信看看~不行的話只好退租了!..........恕刪
你很天才ㄟ!! 他是辦台哥大, 信號不, 想NP到遠傳. 你叫他漫遊和信???
阿德 於 2007-03-05 00:43: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7-03-05 02:35:00
你很天才ㄟ!! 他是辦台哥大, 信號不, 想NP到遠傳. 你叫他漫遊和信???..........恕刪
哈哈...他應該是沒看清楚文章的內容吧...不過還蠻可愛的^^
柒玖玖柒玖 於 2007-03-05 02:35: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7-03-05 02:55:00
是很可愛啊!!
綠柚子 於 2007-03-05 02:55: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7-03-07 09:12:00
真不討喜
瘋狗峰 於 2007-03-07 09:12: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7-03-07 23:42:00
收不到...看情況樓主應該不住南部,沒得漫遊
(那個,哪位大大去拿麥香紅茶給Flyman大大醒腦..XD)
Tony Pan 於 2007-03-07 23:42: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7-03-08 00:34:00
瘋狗峰 於 2007-03-08 00:34: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7-03-09 18:08:00
看錯!!
Flyman 於 2007-03-09 18:08:00 修改文章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