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09-02-15 01:20:00
申請NOKIA 5630 XpressMusic版主
希望能給我一個學習的機會~~
謝謝~~
展翅飛翔 於 2016-05-28 16:16:44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24-09-09 10:28:47
發表時間:2009-02-15 18:01:00
展翅飛翔您好:歡迎熱心參與服務行列。
(申請NOKIA 5630 XpressMusic版版主)
第四點版主_申請資格所示:
- 資格:「經驗值60以上」+「張貼申請文自我推薦」。
- 確認:「二位以上站務同意」+「館主審核通訊資料無誤」即可擔任。
- 卸職:經網友投訴不當並經查證屬實達五次,
或未登入時間長達一個月者,或經由館主與站務審核取消其版主資格。 - 流程:發表申請文>站務回文同意>館主發信確認個人會員資料>
申請者回覆確認信件>館主設定。
展翅飛翔(aus4948)資格符合(經驗值:70)
後續靜候有兩位站務,於本主題中回覆表示認同,以利後續館主的確定與設定。
懶骨頭 於 2009-02-15 18:01: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9-02-15 18:02:00
彼此學習囉。
歡迎加入,支持+1。
懶骨頭 於 2009-02-15 18:02: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9-02-18 00:35:00
感謝懶骨頭大大的支持囉^^
展翅飛翔 於 2009-02-18 00:35: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9-02-18 19:16:00
支持+1
感謝您的付出喔
自動販賣 於 2009-02-18 19:16: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9-02-19 04:18:00
謝謝自動販賣支持,目前靜候館主的確定與設定。
懶骨頭 於 2009-02-19 04:18: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9-02-20 02:46:00
設定好囉 歡迎你加入版主的行列
WingTing 於 2009-02-20 02:46: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9-02-20 15:31:00
本主題事務已經處理完畢。
謝謝館主、自動販賣協助本版務服務。
顧及結案標示,輔以鎖定。
懶骨頭 於 2009-02-20 15:31:00 修改文章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