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06-04-27 18:31:00
我要當選了一 定竭盡所能為大家服務
1我會員帳號是p0932854677常用暱稱是冷血
2我對MOTOROLA V360的手機有濃厚的吸引力
希望可以和大家一起討論,一起分享,一起解決困難
並每天來板上,給版友一個乾淨,美觀的環境
3我會收集所以有關MOTOROLA V360的資料讓大家一起分享
討論,,把這版弄的非常好
版主尋求支持的統計依據。
對於手機王眾多討論區,需要熱心的網友參與版務管理,
非常感謝主動推薦的參與者。
申請版主者,需要在(申請版主區)提出政見與尋求五位登入會員的支持。
除在此(申請版主區)張貼之外,也可以到你要申請版主的那個版,
張貼發表你的政見,請網友到這個版來幫你讚聲。
顧及統計與瀏覽便利,支持讚聲的統計均以此處(申請版主區)張貼的為主。訪客不以計算,而重複表示支持者也僅計算一次。
注意唷!表示支持者,內文中至少加註 +1或寫上支持,以利辨識避免爭議。
其它文字,如推,狂推、讚聲、辛苦囉等,雖也表示支持之意,但是顧及日後確認的公平性,將不列入連署認可。
其他重要資訊,請撥冗觀看:
申請版主公告。
版主申請連署時效
非管理層請勿使用[公告]作為申請版主的文章類型。
發表主題就直接寫:申請****版版主即可。謝謝囉
冷血 於 2016-05-28 16:16:4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24-09-20 00:30:05
發表時間:2006-04-28 01:07:00
MOTOROLA V360版區文章,我已經置頂。
=================================
請注意!於即日起確認從嚴_版主申請文內容與連署確認中之申請版主公告說道。
申請版主文之發表主題,請明確標示申請之手機品牌+手機型號版區,以利辨識。
目前論壇機制尚無法再異動主題。
於此先給予說明與要求,請後續申請者特別留意。
=================================
於此建議以編輯機制,僅留下這些文字就好:
訪客不以計算,而重複表示支持者也僅計算一次。
注意唷!表示支持者,內文中至少加註 +1或寫上支持,以利辨識避免爭議。
這樣也清爽,可以讓觀看者集中重點。
而不要將已經置頂文章,全數張貼於您的申請文中。
更何況僅文字複製,也缺乏嵌入插入超連結機制。
於此提供參考。預祝順利連署成功。
懶骨頭 於 2006-04-28 01:07: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6-05-02 19:55:00
Chiardy 於 2006-05-02 19:55: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6-05-05 03:12:00
陌生的訪客 於 2006-05-05 03:12: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6-05-05 19:44:00
冷血 於 2006-05-05 19:44: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6-05-08 01:55:00
但依照版主申請連署時效所示。
於申請版主文章張貼日起,七日之內(含假日)需完成連署。
避免申請連署的時效拖延過久。逾時未達連署,則該申請版主文章,自動視為無效。
本篇申請文於2006/4/27申請,於5/4到期。
目前連署人有三人,未達連署門檻五人。自動視為無效。
時為可惜!
若還有意願!可以於無效日之次日再張貼,以再爭取連署,
但連署數得以該文章內連署者,視為有效,無累進之前申請文的連署來做為總和。
再接再厲,有熱誠不寂寞。
懶骨頭 於 2006-05-08 01:55: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6-05-26 06:09:00
支持+1
kai 於 2006-05-26 06:09: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6-05-29 10:23:00
夏蓮 於 2006-05-29 10:23: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6-07-08 06:45:00
=============================
注意:
訪客的支持是無效的,請先登入後再給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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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1
LINE 於 2006-07-08 06:45: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6-08-01 04:31:00
支持哦**+111111",,...
陌生的訪客 於 2006-08-01 04:31: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6-08-03 06:15:00
似乎已經過期了...
還是要請有意願者重新申請呢?
這樣也可以更快有人可以管理該版~~
自動販賣 於 2006-08-03 06:15: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6-08-13 15:25:00
+1
相得益彰 於 2006-08-13 15:25: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6-08-13 16:50:00
謝謝冷血(p0932854677)主動自我推薦。
但依照申請版主_連署時效所示。
於申請版主文章張貼日起,七日之內(含假日)需完成連署。
避免申請連署的時效拖延過久。逾時未達連署,則該申請版主文章,自動視為無效。
再接再厲,有熱誠不寂寞。
可以於無效日之後的某日再張貼,以再爭取連署。
但連署數得以該文章內連署者,視為有效,無累進之前申請文的連署來做為總和。
目前已鎖定本帖,以利區隔。
懶骨頭 於 2006-08-13 16:50:00 修改文章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