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大希望我也留一份於此:古一修對版主&站務&站方的道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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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9-05-03 04:17:00
TO:各位版主&站務&站方 好
 
 本人是貴網站熱愛的忠實會員,對於這次的事件深感歉意,並非有心損害,因本人看到 “各位大大們千萬別的被這種刻意打壓消費者的謠言騙了” 等字眼,氣急而心直口快不經意的在另一網站直道貴網站站務,檢討後深覺悔意,當初原意只想尋求在 ”網購” 及 “店購” 故障時退換貨的購物知識,但深不該直道貴網站~
 
 對此,本人察覺不是,立刻將該網的內容修正,敬請貴網的見諒,本是好意的替網友解決疑問,但卻使貴網站造成誤會,實是本人之愚事,往後將會繼續支持貴網站,並小心自身文字言論,在此,再次向貴網至上由衷的歉意,望停息此事不再討論,就此見諒。

 這事我為我所犯的錯誤,站出來道歉,如果站方認為這樣的錯無可原諒,那我無話可說,我只能說我錯了,我沒資格再說什麼,一切尊重站方投票的結果!!

手機王忠實會員-古一修

本文章相關圖片
fitbtm6810 於 2009/5/3 上午 01:11:19 修改文章內容

古一修 於 2015-05-25 08:44:46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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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24-09-09 08:2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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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9-05-03 05:09:00

本文章相關圖片


謝謝你的轉貼!!

以上是你的原文.我不再多說什麼
一切交給站方處理..該我負責及應盡的責任我都已交代完畢

希望你的誠意大家看的出來


官方說法 於 2009-05-03 05:09: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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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9-05-03 05:31:00
引用『古一修』所述:
TO:各位版主&站務&站方 好  本人是貴網站熱愛的忠實會員,對於這次的事件深感歉意,並非有心損害,因本人看到 “各位大大們千萬別的被這種刻意打壓消費者的謠言騙了” 等字眼,氣..........恕刪

唉,不知該怎說你了 本文章相關圖片


古大以為,這次的道歉行為是為了古大的哪個舉動?

1 是為了古大跟小沙子大大在 KM900 裡的爭執??

2 是為了古大根本就沒尊重小沙子大大,在 eprice 論壇轉帖手機王這邊的文章就算了,卻直接點名小沙子大大??

▼知道您閱讀能力有問題,根據小弟的問題點,小弟再貼張圖給您參考

本文章相關圖片



古大跟小沙子大大的爭執,那是你倆的事,在這邊貼出來+加上您自己的註解,是要證明您才是對的?還是另有所圖??

不管您所圖為何,古大是認為官大會為了您倆的爭執點,去要求您寫道歉文??!

就算官大真的這樣做好了,其他的站務跟館大呢?古大認為他們也會坐視不管?!?!


您這種發文方法,只不過再次證明小弟之前對您的質疑:

閱讀他人文章的角度有很大問題!!!

silvia1388 於 2009/5/2 下午 10:21:03 修改文章內容

nismo270r 於 2009-05-03 05:31: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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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9-05-03 06:24:00
既然你把文貼出來,我也把我原本的回覆貼出來…

無論之前如何,無論您發本文的心態如何…
但至少您有表達悔意,小弟個人予以尊重!
特此向您提出幾點個人不才的說明及建議!

一、先針對您說的這次事件的『起因』說明清楚!
各位大大們千萬別的被這種刻意打壓消費者的謠言騙了
這句話裏的『大大們』包括您本人,您也是『受害者』!
如果您有看清楚我寫的文,您應該會看到第一句就是:
不知道這種謠言是從哪裏聽來的?』(請見原爭議文
並不是說您『製造謠言』!這點請您先看清楚!
(不要什麼事都想著別人要害您、要指責您!)

二、您似乎有『習慣性』到處叫人幫您筆戰的傾向(?)
之前在5800版叫人去服務中心圍攻歐歐版大也是這樣!
那時就好言向您提過建言,身為版主不該這樣煽動網友,
應該是以維持討論區的秩序為第一考量!(當時您也不接受)

三、之前手機王並沒有處理這種事情的機制,所以無法處理!
別人勸您,卻反而被您以此為由反用『小白』嗆人!(請見原爭議文
本文章相關圖片

四、您好像真的不太習慣仔細看文章,這也無可厚非…
畢竟不是每個人都那麼有空,每篇文章都很仔細的詳讀!
但是如果您要和人討論事情的話,至少該把對方的文章細讀!
不然大家永遠雞同鴨講,誤會往往就在這種情形下發生了!

五、建議您不要什麼事都往壞處想,老想著別人是要害您…
像小弟之前刻意『不指名道姓』,用意真的是給您留情面!
真的不知道為何會被您講成什麼…唉~~~解釋過您也不聽!
其他大大們給您的建議也是,都被您解讀為向您挑釁…!

六、不要老是喜歡以正義使者自居,這會讓您的心態偏頗了!
看過『死亡筆記本』嗎?沒看過應該也大概知道他的故事大綱吧?
有時候用意好的,但因為『正義使者』的心態往往行為就偏差了!
您自以為在『申張正義』時,往往卻造成大家更大的傷害!

對您重新用『您』,因為看您的自我尊重,人必自重才能得到別人的尊重!
您的熱心其實也是大家有目共睹的,希望您本持初衷繼續造福大家!
但是有些心態上、態度上或許還有調整的空間!希望您也能記取教訓!

最後,您真的需要向手機王及站務大大們道歉,因為您真的造成大家很大的困擾!
(尤其是官方說法大大、KEN版大、歐歐版大…等人,他們真的很辛苦!)
小弟的部份…只由衷的希望您能高抬貴手,放過小弟一馬,別再針對我、追殺我!
小弟只想平平靜靜的和大家聊聊天、交個朋友…就這樣而已!謝謝您了!


真的不是站務的小網友 - 小沙子

小沙子 於 2009-05-03 06:24: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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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9-05-03 06:31:00
但是古一修在這裏發表的文章,顯然又修改過,
(原先文章請見官方大大PO出的備份圖片!)

你現在這一篇特別額外強調:事出必有因,沒有因哪來的果
所以結論是?這一切的始作俑者是我?你反而是受害者?

我不明白在站務版主版內貼的就一副很有誠意認錯的樣子,
貼出來外面就全變了樣?一副自己是受害者的樣子?
是怎樣?怕沒面子?怕沒面子就不要道歉!何苦這麼委屈?

嗯…OK!算了!一切你說了算!前一篇文章當我說的都是廢話!
請你繼續申張你的正義,我也不會再來危害你!正義使者加油~
相信沒有我這個『前因』,你應該就不會再犯什麼『後果』了吧?

題外話…那…之前一堆爭執都是哪來的?有各式各樣無數的前因?也就是說…
只要是古一修犯了錯,一定是有一個『前因』害的,不關古一修本人的事?對吧?

rfk 於 2009/5/2 下午 10:40:47 修改文章內容

小沙子 於 2009-05-03 06:31: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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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數:32
發表時間:2009-05-03 08:03:00
真不明白
事實說出來 不肯接受
一昧的指責別人
卻不肯承認自己錯了
這個事件該落幕了
在爭下去又有何用呢
別人有錯
不代表
你沒錯
好好反省一下吧!!


乃乃 於 2009-05-03 08:03: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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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9-05-03 08:16:00
引用『乃乃』所述:
真不明白事實說出來 不肯接受一昧的指責別人 卻不肯承認自己錯了這個事件該落幕了在爭下去又有何用呢別人有錯不代表你沒錯好好反省一下吧!!..........恕刪
這位乃乃大哥說得真好!古一修就是這樣,已經不是第一次了!
從來都不肯接受,卻一昧的指責別人,推拖責任!沒什麼好奇怪的!

小沙子 於 2009-05-03 08:16:00 修改文章內容


Mem644186
發文數:1264
發表時間:2009-05-03 08:20:00
引用『乃乃』所述:
真不明白事實說出來 不肯接受一昧的指責別人 卻不肯承認自己錯了這個事件該落幕了在爭下去又有何用呢別人有錯不代表你沒錯好好反省一下吧!!..........恕刪

抱歉引用乃乃
真不明白事實說出來
這其實算持續很久的事
我想大概只有副版主以上的才了解這一連串
不知情的人只有看到一部分
所以乃大不明白的話先別發言可能比較妥善

古大...這可能要稍微修改一下
先拋開辯解那方面
這樣才能表示百分之百的誠意

小威 於 2009-05-03 08:20:00 修改文章內容


Mem661702
發文數:612
發表時間:2009-05-03 08:26:00
引用『乃乃』所述:
真不明白事實說出來 不肯接受一昧的指責別人 卻不肯承認自己錯了這個事件該落幕了在爭下去又有何用呢別人有錯不代表你沒錯好好反省一下吧!!..........恕刪

不管您是否為古大的護衛隊,想指責誰的對錯之前,也請先看看題目!

幫您複習一下好了,這篇的本題是什麼??

官大希望我也留一份於此:古一修對版主&站務&站方的道歉信...

那您覺得,古大的發文方式有很契合嗎??


額外貼出原委,不過就是要吸引像您這種【網友】囉,小弟有意測錯嗎 ˇˇ?
說穿了,原委又關這篇道歉文什麼事 0.0?
那不過是小沙子大大 & 古大 的私事,不是嗎 = =?


再來,小弟也有另外發了2個對古大這篇文章的質疑點,您對那2點有什麼高見嗎???

不要避重就輕,就小弟質疑的2點,也請您一起回答吧!!


古大也許於文章上有理解上的問題,相信您是沒有的吧!
等您的補充囉!!



▼補充,以下是乃乃大的回文!抱歉小弟實在看不出文章內容裡意指為何?有冒犯的地方,這邊向您道歉!

本文章相關圖片

silvia1388 於 2009/5/3 上午 04:51:41 修改文章內容

nismo270r 於 2009-05-03 08:26:00 修改文章內容


Mem536458
發文數:1802
發表時間:2009-05-03 08:36:00
讓他停權吧..哈哈哈!!!
休息是為了走更長遠的路....
ken5880 於 2009/5/3 上午 12:36:36 修改文章內容

KeN 於 2009-05-03 08:36:00 修改文章內容


Mem552277
發文數:32
發表時間:2009-05-03 08:40:00
其實您認為
我在指責嗎??

我的訴求重點
我相信各位大大應該很明瞭

就是不要在爭了
這樣下去只會淪為筆戰

公說公有理
婆說婆有理

可是我認為公理
並不是單靠文字
就可釐清

而任何的臆測猜想
也只是個人的主觀

言盡於此
謝謝各位大大的指點與指教

謝謝

乃乃 於 2009-05-03 08:40:00 修改文章內容


Mem552277
發文數:32
發表時間:2009-05-03 08:51:00
引用『小威』所述:
抱歉引用乃乃真不明白事實說出來這其實算持續很久的事我想大概只有副版主以上的才了解這一連串不知情的人只有看到一部分所以乃大不明白的話先別發言可能比較妥善古大...這可能要稍微修改一下先拋開辯解那方面這樣..........恕刪
的確 既然要道歉
就該拿出誠意
古大你真的要稍微修改一 下
不要老是針鋒相對

乃乃 於 2009-05-03 08:51:00 修改文章內容


Default sogi
發文數:44
發表時間:2009-05-03 09:02:00

看了一下發現~這樣子是算啥麼道歉呢?
我實在看不出來

依照官大貼出來的那張文內容來說  那還算是道歉
但是為啥麼你明明只是轉貼到服務中心來整個就變調呢?

果然古大又用最強大絕招 修改原本文章的招數了

你多增加的最後那段文章
把責任推給站方的感覺~~~很不好
承認錯誤就承認錯誤就好阿
何必還要貼圖  在圖片上增加文字做辯解呢?


我記得當初人家就跟你講   榮譽站務是啥麼意思
你卻一值看不懂嗎??
一直指對方是站務站務的
差很多耶~~
能請你以後睜大眼睛看清楚別人的文章內容嗎?

也請你多看看清楚
你看看你的事件  引發多少人對你的"建議"
難道是大家都錯只有你對嗎?

為啥麼大家會這樣呢?你有思考過嗎?
好啦 即使是大家故意都針對你好了啦
為啥麼今天會是這樣的情況呢?
有誰為你跳出來說話了呢?
抱歉 目前只看到一位的感覺耶

如果你真的很喜歡手機王這個網站的話
該怎樣做會是對手機王比較好的呢?
在我看來  似乎是請你安靜一段時間...

手機王規則是這樣寫  投票通過也只是記點一次
也就是你還有兩次的機會

做人也不要那麼絕   我想手機王當初的這項規定也是架構在每個網友都是善良的
所以才會給每人三次的機會
希望你能了解

廢話太多 謝謝

吐司 於 2009-05-03 09:02:00 修改文章內容


Mem662148
發文數:558
發表時間:2009-05-03 09:08:00
引用『吐司』所述:
看了一下發現~這樣子是算啥麼道歉呢?我實在看不出來依照官大貼出來的那張文內容來說  那還算是道歉但是為啥麼你明明只是轉貼到服務中心來整個就變調呢?果然古大又用最強大絕招 修改原本文章的招數了..........恕刪
原來是「記點一次」喔
我還以為是直接把這個帳號砍掉ㄟ˙

土司大大
你說「有誰為你跳出來說話了呢?抱歉 目前只看到一位的感覺耶」
那「一位」是指我嘛?
因為我之前只看到古大在板主站務區的道歉文
我以為兩這是一樣的
沒想到.......
我現在對此事件不予置評。

極地能量 於 2009-05-03 09:08:00 修改文章內容


Mem484628
發文數:9651
發表時間:2009-05-03 09:14:00
引用『乃乃』所述:
的確 既然要道歉就該拿出誠意古大你真的要稍微修改一 下不要老是針鋒相對..........恕刪
乃乃謝謝你
也許又令人覺得我在針對誰了
真的對不起
我文章又做修正了
希望這事能儘快落幕

古一修 於 2009-05-03 09:14:00 修改文章內容


Mem662148
發文數:558
發表時間:2009-05-03 09:18:00
引用『古一修』所述:
乃乃謝謝你也許又令人覺得我在針對誰了真的對不起我文章又做修正了希望這事能儘快落幕..........恕刪
古大、你第一次就發這種文不就好了嘛?
相信會有很多人挺你的
不過現在
大家看了官大的貼圖
在對照你的發文
連我都覺得不妥




我最後只能說
木已成舟、古大你只管安心走吧

極地能量 於 2009-05-03 09:18: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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