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電信 CHT 討論★我被震旦通訊所謂智慧之星A了★

瀏覽: 3086
回覆: 2
共1頁
Default sogi
發文數:6
發表時間:2010-12-19 22:05:00
各位朋友:
以下是真實的案例,本人於今年8月4日偕同女友於永和震旦通訊竹林門市辦理低價手機搭遠傳門號,這是我們第一次不在電信系統業者的直營門市辦理門號,結果卻是我們的惡夢開始,首先我女友使用搭遠傳所送的低價手機(GLPUS GS720),螢幕突然有一天黑了一塊且無法顯示,只好請該門市送修,結果回覆更換螢幕要收費2,300元,挖勒!用不到3個月螢幕也沒外力壓到居然這麼貴,心想算了不修總該可以吧,然而門市回覆不修也要收取300元檢測費,天啊!還在保固期內也要收錢,接著遠傳帳單寄來,我女友仔細一看,明細除了月租費用365元外,還多加一項smart 150這一筆費用,另外綁約3年,疑了!這跟我們當初與震旦門市所簽立的合約條件有所出入(當時門市陳店長還誇說她有取得智慧之星的專業認證,合約條件為月租365元,搭遠傳門號2年有送GPLUS手機),於是我們在11月中向其門市查閱合約(因為當天簽約時震旦門市未提供一份副本予我們留底,我們也忘記索取),門市將合約影本給了我們,結果合約簽名處空白,我們再向遠傳調閱合約,遠傳給我們的合約影本簽名處是有簽名,但不是我女友的筆跡,事後向震旦門市抗議,居然指派一位周經理要我們與承辦人陳店長私下和解,此後我向震旦公司客服申訴也未獲得回應,如此企業涉及詐欺、偽造文書等具體事證,我們將會提告並將此事公諸媒體,請各位留意是否有周遭親朋好友在震旦通訊辦理門號,記得要跟系統商調閱合約是否有被偽造簽名(調閱合約不用花錢),以確保自己的個人權益,最後也麻煩請將此信轉給其他人注意,謝謝!。

台北男人 於 2016-05-28 17:39:48 修改文章內容


商業贊助
發文數:1
發表時間:2024-09-20 08:30:07
Default sogi
發文數:19
發表時間:2011-01-19 23:17:00
是我的話 我一定告他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畢竟犯後態度不佳,又知錯不改,擺明不是要坑一般人不懂法律或者只是150就算了?

雖然我不是念法律系的,這種人我寧願自己去翻法條告他也不願意姑息

刑法的部分就差不多是你列出來的了

民法
第 188 條 ( 僱用人責任 )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

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

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

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


招 於 2011-01-19 23:17:00 修改文章內容


共1頁